男子无证经营网约车仅3天便发生车祸 致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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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经营网约车仅3天便发生车祸 致1人死亡

本文标题:男子无证经营网约车仅3天便发生车祸 致1人死亡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无证网约车上路 3 天就出车祸,四个被告都要担责)

李某租了一辆轿车,无证经营网约车仅3天,就发生了车祸,骑电动车的女子刘玲在车祸中身亡。经认定,李某、刘玲负事故同等责任。刘玲的家人将李某、租车公司和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刚开网约车就出了车祸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18 年 11 月 15 日,李某驾驶小轿车沿道路西侧快车道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同向刘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刘玲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2018 年 12 月,经过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李某、刘玲负事故同等责任。

经查,出车祸的小轿车是某租车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李某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从该公司租赁经营,每月支付给公司一定费用。事故发生时,李某没有获得从业资格证。该租车公司为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责险。这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四被告该如何担责?

事故发生后,刘玲的儿子和女儿难以接受母亲的突然离世,便一纸诉状将李某、租车公司、某保险公司、某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

李某认为,他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对于原告索赔的费用,按照租车公司的意思来。某租车公司认为,公司和李某是租赁关系,原告提出的赔偿责任,他们公司不应该承担。

某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此次交通事故,该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某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某某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轿车仅投保商业险 30 万元,事发时,李某还没有从业资格证,主张商业险内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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