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一电工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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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栖霞区一电工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电工被判刑)
董某是一名电工,在一次作业中,因为他的疏忽大意,导致某购物中心一名员工死亡。而当时,他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未按期复审,已失效。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判决结果。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某餐饮公司租了某购物中心的两间商铺。2018年5 月,因装修时装修单位接错管道接口,导致商铺楼顶上方的补风机与消防事故风机无法正常工作需要移机,后某劳务有限公司暖通班组负责人张某以 14000 元的价格承接了该商铺两台风机的移机工作。
2018 年 5 月 28 日,张某带领工人去移机,并以 2000 元报酬委托了某公司水电班小组长董某负责对两台风机拆装线路的工作。当日,董某组织工人完成两台风机的原电源线拆除及重新接入设备工作,但补风机防护罩接地线未接。
2018 年 6 月 9 日下午,某购物中心员工秦某根据巡检工作安排进入商场顶楼,后失去联系。第二天早上,搜寻人员发现秦某躺在一间商铺楼顶的补风机和消防事故风机之间。现场人员遂立即报警,民警和救护人员、法医相继赶至现场,现场查看秦某后宣布其已死亡。经鉴定,秦某是遭电击死亡。
经查,董某组织工人在对移位后的风机进行电源线路安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将补风机防护罩接地线连接,导致秦某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018 年 7 月 18 日,董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案发后,某购物中心与秦某近亲属就先行垫付丧葬费、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相关款项申领、抚慰金给付等达成协议,并支付了相关金额。
法院认为,董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董某在安全许可证件过期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酌情从重处罚。董某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证且在作业中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主观恶性较大。董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量刑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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