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四 )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 , 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 。 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 , 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 。 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 , 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 , 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

3.收款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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