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三 )

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 , 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 , 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 , 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 ,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 。 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 ,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 。 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 , 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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