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父亲再婚后离世 儿子和后妈争房产却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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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父亲再婚后离世 儿子和后妈争房产却分文未得

本文标题:84岁父亲再婚后离世 儿子和后妈争房产却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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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的吴老先生

跟74岁的于女士喜结良缘。

结婚后不久,吴老先生就立下公证遗嘱:

在自己去世之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

由妻子于女士一人继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吴老先生与于女士的感情在婚后热度逐渐消退,同时吴老先生也觉得亏欠自己的儿子小吴。

吴老先生提出变更公证遗嘱,于女士知道后,与小吴夫妇多次协商,双方于2017年9月达成共识并签订《承诺书》。

《承诺书》约定,于女士和小吴夫妇各占该房50%的产权,但房暂挂在于女士名下。对于其他财物,首先保证吴老先生治病需要,不足部分由小吴夫妇以及于女士共同承担50%。

不久,吴老先生去世。料理完后事,小吴夫妇请求于女士履行先前的约定,分割房产,却遭到于女士的拒绝。于女士还独自将房屋出售。

经协商不成,小吴夫妇将于女士告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分得于女士所得房款的1/2。

庭审中,被告于女士辩称,涉案房屋权利自始至终与原告小吴夫妇没有关系。吴老先生在世时,涉案房屋属于吴老先生的个人财产,吴老先生死后,于女士是依据吴老先生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继承的。

另外,《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只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在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前,于某撤销赠与合同,不再赠与原告小吴夫妇1/2房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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