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宣判一起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 二 )

再转手一同落网

小樱起初如获至宝,但养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花费太高,加上要回老家过年,便将猴子送到旺丰开的宠物医院寄养,并托旺丰打听有没有人愿意购买。过了没几天,兜兜在旺丰的宠物医院看到这只猴子,表示想买。

经旺丰撮合,兜兜以9000元买了这只猴子。没多久,兜兜又以1.5万元的价格将猴子卖给了望炀。望炀在请人驯猴时,得知这只猴子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于是报了警。

如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7 人先后落入法网。原来,这只辗转多处的猴子是食蟹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系同属,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落网的7 人中,最委屈的可能要数小曦的丈夫力澎。因为小毅、大袆、小曦等人有购买、出售猴子的行为,而力澎仅仅是开车带小曦和大袆将猴子从靖江运送到如东,开个车也成了被告,力澎表示很憋屈。

如皋宣判一起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

△庭审现场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 7 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案涉食蟹猴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仍分别予以收购、运输、出售。其中,小毅、大袆、小曦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力澎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小樱、兜兜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旺丰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各被告人分别有自首、坦白、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如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CITES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运送、携带、寄递上述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因此,宠物爱好者无论是购买、饲养、运送,还是在出售宠物之前,都应当充分了解宠物的物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莫触碰法律红线。(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薛专 张弦 采访人员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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