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状告OPPO引热议 该不该对"吹牛"广告较真( 三 )

网友热议

虽然很震惊,但 " 吹牛 " 广告就该打击

虽然还未判决,但此案经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OPPO 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手机时的行为构成典型的表见代理,其销售相关行为后果由 OPPO 公司承担;不过律师购买手机自行实验的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是需要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才行。

很多网友表示:" 充电 5 分钟实际能打一个半小时以上还可以了,这种较真有点过头,OPPO 的数据是实验室给出的,不能等同于实际。就像买一部车,商家称其能走多少公里,可实际上差别也很大 "" 说句心里话,能打一小时 40 分钟我已经很震惊了 "。

有些网友明确表示支持律师的诉讼行为," 多几个较真的人,受益的是消费者,起码不会再让虚假广告铺天盖地 "" 做不到就不能拿来宣传,不然就是虚假广告 "" 广告以后要改成‘充电 5 分钟,通话近 2 小时’ "" 打击‘吹牛’广告就应该这样,从一点一滴做起 "。

律师观点

广告字体大、备注字体小,存在误导嫌疑

就本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表示,虽然原告方的实验说明力度不足,还有待公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但是,若消费者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享受不到广告所标称的服务效果和质量,那 OPPO 公司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闪充技术需在实验室才能达到 " 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 " 的效果。把广告字体写得很大,备注却放在网页下方,字体也很小,存在一定的夸大和误导。

此外,对于 OPPO 官方人员所称的 " 一般的销售人员不代表公司,有些销售人员有可能会夸大其词,可能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一切以官方宣传为准 ",张骏认为,销售人员在销售岗位上履行职责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哪怕他说得不对,他也代表公司,后果也是公司承担。" 销售人员在工作时间,站在柜台上拿着手机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时候,这就是一种职务行为。说他不代表公司的意见,这话未免太‘霸道’了。"(采访人员 刘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