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第一人"爬高楼坠亡 家属告网络平台被驳回( 二 )

  此外,何某还称,吴永宁坠亡时,正处于和快手的签约期内,吴永宁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也正是为了完成签约所规定的任务,因此一笑公司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

  微博:已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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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利益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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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手:已做删除、屏蔽、隔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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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微梦公司辩称,其对于吴永宁的死亡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对吴永宁的死亡后果没有应知或明知的主观过错,没有删除吴永宁的微博与其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微梦公司在用户注册微博账号时就与用户签订了《微博服务用户协议》,并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吴永宁无视《用户协议》的提示,违反约定发布危险视频,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微梦公司称其会根据用户举报、投诉对新浪微博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但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用户发布的内容事前审查或主动审查。而吴永宁的微博账号“极限-咏宁”属于微博几亿个用户之中的一个普通用户,并未进行加V置顶等操作,且其未收到用户对吴永宁微博账号的投诉。

  此外,微梦公司称其与吴永宁间未签订商业合作协议,亦未要求其在微博上发布视频,微博平台没有打赏渠道,不存在利益上的往来,没有因吴永宁发布的视频获得任何的实际收益。原告主张的监管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要求,综上,微梦公司认为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一笑公司辩称,吴永宁高坠身亡与其无关,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在发现吴永宁发布危险动作视频时已经做了删除、屏蔽、隔离等的处理。

  一笑公司称,吴永宁于2015年3月5日在“快手”平台注册账号,2017年3月起其偶尔发布危险动作视频,“快手”平台发现后,及时做了隐藏处理,即该视频仅自己可见,无法被其他账号所见。2017年9月起,吴永宁频繁发布危险动作视频,“快手”平台随机升级了管制措施,对该账号进行隔离,即该账号无法再获得关注页推送、无法进入发现和同城页面,无法被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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