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改判后 当事人获赔37万国家赔偿( 三 )

武昌区法院认为 , 杨氏兄弟与刘刚发生口角后好勇斗狠 , 存在共同伤害他人的故意 , 杨氏兄弟实施了共同伤害他人的行为 , 其行为均具有攻击性、主动性、无防卫特性 。 武昌区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判决 , 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9年 。 两人当庭表示上诉 。

哥哥二审被认定正当防卫

2018年8月7日和11月29日 , 该案在武汉中院两次开庭 。 庭审中 , 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认为 , 杨建平的初衷是为了救弟弟 , 他并没有跟弟弟合谋去伤害对方 , 杨建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应该无罪 。

12月19日 , 武汉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 武汉中院认为 , 刘刚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 , 突发口角 , 刘刚扬言要找人报复时 , 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 , 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刘刚相约打斗 。 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 , 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刘刚的主观故意 。

杨建伟持刀捅刺刘刚等人 , 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其防卫行为是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主要原因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杨建平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杨建伟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应当减刑处罚 。

武汉中院最终撤销武昌区法院的判决 , 认定杨建伟防卫过当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 , 宣告无罪 。

获赔37万赔礼道歉请求被驳

5月28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获悉 , 5月28日上午 , 杨建平收到了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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