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改判后 当事人获赔37万国家赔偿( 二 )

一审判决后 , 杨建伟、杨建平以及刘刚的家属均提出上诉 。 2017年4月和5月 , 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 武汉中院认为 , 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 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

武汉“摸狗命案”二审改判后 当事人获赔37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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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

重审中 , 武昌区法院查明 , 2016年2月28日13时许 , 杨建伟、杨建平在住所门前坐着聊天时 , 因杨建平拍了跑到其身边的一条狼狗臀部一下 , 而遭到遛狗至此的刘刚指责 , 两人首先发生口角 , 杨建伟见状上前参与争吵与刘刚发生口角 , 期间 , 刘刚对杨建伟进行言语威胁并扬言随后要找人报复 , 杨建伟当即回称:“那你来打啊 。 ”

当日 , 刘刚邀约了男青年黄某、熊某、王某三人返回上述地点寻找杨氏兄弟进行挑衅 , 当时刘刚空手走在前面 , 其身后十多米处跟着各持木质洋镐把的黄某三人 。 刘刚走到杨建平家门口 , 手指杨建平 , 接着冲向杨建伟发生打斗 , 杨建伟即手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捅向刘刚 , 黄某等三人见状冲上前 , 杨建平转身返回家中取刀 , 黄某三人持木质洋镐把伙同刘刚对杨建伟进行围殴 。

在此过程中 , 刘刚被杨建伟持刀刺伤胸腹部4刀 , 黄某等人也被刺伤 。 之后双方打斗到马路上 , 杨建伟被打倒在路边 。 此时 , 杨建平从家中持刀冲向刘刚 , 并持刀捅刺刘刚 , 黄某等三人见状持洋镐把追打杨建平 , 杨建伟也参与到打斗中 。 后黄某、熊某等人丢弃洋镐把并离开现场 。 刘刚离开现场后不久即因伤势过重倒地 , 并被120送至医院抢救 , 后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不治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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