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未道歉,这件名誉纠纷案再上热搜,网友:理性追星( 三 )

法院认定赵胜男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 赵胜男应向原告致歉 , 以消除其文章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 。

最后法院判决包括: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 被告赵胜男(用户名:顾年時)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 , 就其发布涉案文章内容构成侵权向原告杨洋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能履行上述内容 , 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 费用由被告赵胜男负担 。 被告赵胜男赔偿原告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网友:理性追星 , 不能造谣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 , 名誉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体现 , 是对其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名声、信誉或身份)的评价 。 公民的名誉权是其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 我国法律规定 , 公民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

一般而言 ,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诽谤性和侮辱性言论传播 。 言论一般分为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 , 其中诽谤系针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或歪曲 , 侮辱系针对人身、人格、尊严所进行的欺辱或贬损的评价 。

不少网友热认为 , 追星要理性 , 不可随意诋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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