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实习律师单独出庭代“认罪”,司法局: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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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梅梅统筹/刘姝蓉】作为两起借贷案件的担保人 , 青岛某机关工作人员褚某宝与律师签委托合同后 , 对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派一实习律师单独出庭 , 并在调解书上签字 。 褚某宝直至被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此事 。 经数年维权 , 褚某宝的诉求得不到解决 。 关于实习律师为何没有受到处罚 , 大白新闻致电青岛市司法局 , 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处理 , 请耐心等待 。

实习律师出庭代被告“认罪”

据青岛市司法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司罚字【2017】第3号、青司罚字【2017】第4号)显示 , 在原告柳承润诉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徐某静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黄民初字第1460号)中 ,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岛威达尔实业公司(耿伟伟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顾问单位 , 并经被告耿某伟、褚某宝、刘某斌出具授权委托书 , 指派律师薛某丽、实习律师徐某荃作为三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

2013年3月1日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法庭调解时 , 被告三人未到庭 。 薛某丽自称因自己产后体弱、孩子生病住院等原因未到庭 , 也未向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说明自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 , 由实习律师徐某荃独自参加该案的法庭调解等诉讼活动 , 发表代理意见 , 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并签收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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