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市长不仅拉妻子和情人受贿 还与表妹有染( 二 )

落马副市长不仅拉妻子和情人受贿 还与表妹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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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 , 2009年至2016年 , 张常明直接或者通过陈某玉(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520万元 。 所提到陈某玉系张常明妻子 , 梁某系张常明情人 。 在公诉机关指控张常明的犯罪事实中 , 最大的一笔是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 , 价值400余万元 。

2008年 , 张常明担任祁阳县县长后 , 祁阳县决定收购本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厂 , 张常明出任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然而 , 收购谈判却久议未决 。 2010年8月 , 张常明的妻子陈某在浯溪水厂股东杨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 , 乘机抵达北京某售楼处 , 选中了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 。 对陈某的用意陶某心知肚明 , 她当即决定出钱将该套房产买下 。 后来 , 经张常明同意 , 这套房产被挂在了当时尚在上学的女儿名下 。

既然杨某投之以桃 , 张常明自然报之以李 。 接下来 , 张常明便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 积极推动收购水厂相关事宜 。 最终 , 收购一事以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满足了杨某的收购条件 。 就是这笔交易 , 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高达67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 。

不过 , 在庭审过程中 , 张常明却就女儿涉嫌参与受贿房产一事当庭翻供 , 称女儿名下北京房产仅出借身份证 。 目前 ,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 。

情人购房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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