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加强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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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加强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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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被曝5月20日在餐厅聚餐时抽烟 , 引发大量关注 。 21日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官微上表示 , 正在进行核实调查 , 如属实将依法处罚 。 下午 , 王源致歉 。 北京市控烟协会表态称 , 公众人物应承担社会责任 。 (相关报道见A14版)

虽然王源已经是成年人 , 抽烟是他个人的自由和选择 , 伤害到的是他个人身体健康 , 外人无权干涉 , 但从法律角度说 , 不管是谁 , 在作为公共场所的餐厅里抽烟 , 让他人吸二手烟 , 影响别人的身体健康 , 这属于违规行为 ,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 个人违反规定 ,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 , 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200元罚款” 。

另一方面 , 餐馆经营者劝阻消费者抽烟是基本责任 , 放任顾客在餐馆内抽烟 , 没有尽到权责责任 , 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 ,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 , 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 ,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等责任 。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规定 , 没有尽到劝阻吸烟责任的 , “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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