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超时没送外卖还取消订单,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欺诈!赔50( 三 )



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 , 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隐瞒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 , 构成欺诈 , 支持原告诉求 。

▼两大争议焦点



在上述判决书中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关于饿了么提供服务内容的问题 。
饿了么称 , 其在案涉订单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 不包含配送服务 。

争议焦点二:关于饿了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 。
饿了么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

对此 , 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详尽分析:

(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分析:
第三人真功夫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 , 在2018年7月27日到2019年3月4日期间 , 双方约定配送方式为由被告提供蜂鸟全城送服务 。
同时 , 根据原告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 , 案涉订单由“骑手饿了么配送员”进行配送 , 被告认可该短信由其发送 , 亦认可案涉订单的门店采用蜂鸟全城送的方式 。
在被告饿了么未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 认为案涉订单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为被告饿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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