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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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交汇点讯 去年以来,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江苏省纪委监委18日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张东海在担任常州市新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长期与涉黑组织成员保持不正当交往,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贿赂,纵容涉黑组织违法活动,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11月7日,张东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5日,张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徐州市云龙区委原书记方正华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方正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3日,方正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18日,方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王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成员所送财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8日,王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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