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二 )

  4、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为民充当多个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曹为民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涉黑组织卖淫嫖娼、经营赌博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3日,曹为民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农庄村原党总支书记顾兆忠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顾兆忠无视党纪国法,在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伙同他人采用提供资金、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等方式,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31日,顾兆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以上5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助长了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力破网打“伞”,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