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金融组织须充分提示风险 违者最高罚款40万元( 二 )

即将施行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徐杨祎 摄

社会

发布会上 ,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 他指出 ,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四川省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 , 解决了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 四川全省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 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执法要求;强化《条例》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衔接 , 积极推动具体监管领域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 ,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在讲话中指出 , 《条例》的颁布实施 , 体现了四川依法治省的新进展 , 顺应了金融法治的新要求 , 构建了地方金融的新格局 , 必将进一步推动四川金融规范发展 , 提升四川金融竞争力 , 推动四川金融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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