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金融组织须充分提示风险 违者最高罚款40万元

中新网成都5月10日电 (采访人员 徐杨祎)采访人员10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 , 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 , 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 , 应当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 充分提示风险 。

《条例》规定 , 地方金融组织若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和充分提示风险的 ,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 , 并处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条例》还规定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 , 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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