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应降低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入刑标准( 二 )

显然 , 摆在面前的问题 , 是现行有关向飞机掷硬币以及其他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法律和法规的处罚适用标准 , 已经与现实情况有一定程度的脱节 , 有必要进行修改或修订 。 从自行车时代进入汽车时代 , 从低速交通跨越到高铁交通 , 从陆路旅行到航空旅行 , 交通工具的速度越来越快 , 其精密程度越来越高 。 不像以往自行车扎胎、汽车抛锚 , 现代高速交通工具对其系统运行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 , 任何瑕疵都有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损毁或危及乘客生命 。 即便高铁减速缓行或暂停 , 也有可能打乱路网的调度 , 并由此引发其他意想不到的危害后果 。

因此 , 对向飞机掷币祈福者以及在高铁上吸烟者的处罚 , 就不仅仅是对愚昧迷信行为的惩罚 , 也不仅仅是对吸烟成瘾的惩罚 , 而是对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以及扰乱公共交通运行秩序行为的惩罚 。 从危害后果看 , 迄今为止的掷币祈福行为和一些高铁吸烟行为 , 都给运输企业和乘客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 这种损失所对应的社会危害性 , 仅以治安性行政处罚应对 , 已经不足以保持法律惩罚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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