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盐城居民收入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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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盐城居民收入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881元

本文标题:一季度盐城居民收入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881元

一 居民收入增长实现“开门红”

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盐城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1元,总量为苏北第一、苏北苏中第四、全省第九;较2018年同期增长8.7%,增幅与南通并列苏北苏中第二、全省第四,苏北苏中排名比2018年全年上升4位,省内排名比2018年全年上升3位。

今年一季度盐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73元,总量为苏北第一、苏北苏中第四、全省第九;较上年同期增长9.4%,增幅跃居全省第一,比2018年全年上升6位。

盐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季度为11140元,总量为苏北第一、苏北苏中第四、全省第九;较2018年同期增长8.0%,增幅为苏北苏中第五,全省第八。

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快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同期的1.40:1缩小到1.38:1。城乡居民收入比在全省十三个市中位列第十,高于无锡、宿迁、徐州。尽管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仍有所扩大,一季度盐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差额为30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元。

二 工资性收入仍是最主要来源

调查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盐城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746元,同比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8.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长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升。一季度全市7131家“四上”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3544元,同比增长12.3%。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有所增长。一季度机关职工住房补贴上调,部分县区补发2017年目标考核奖,事业单位增量绩效标准提高。三是就业形势稳中向好。一季度全市新增城镇就业3.04万人,失业再就业1.51万人,再就业援助32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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