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聘无证讲师 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9〕7号)显示 , 经检查发现 ,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存在多次与关联方西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配偶持股40% , 为第一大股东)共同组织“某训练营” , 由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培训讲师 , 在宣传推介中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 导致客户纠纷与投诉 , 且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与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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