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四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津南区北闸口镇某村一场所进行检查 , 发现印有“NIKE”“adidas”“Gucci”“PUMA”“FILA”等标识的侵权T恤衫11040件 。 经查 , 当事人周某采购未打印标签的T恤衫销往农村大集 , 还从山东、河北等地购进侵权T恤衫24280件 , 通过微商对外销售 , 违法经营额共计763.6万元 。 当事人行为虽然隐蔽 , 但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权利人的通力合作下 , 依然难逃法网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锤案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卡洛塑业有限公司厂房3楼进行执法检查 , 现场查获标有“博世”“中台”注册商标电锤近600只 。 经查 , 当事人吴某自2014年起租用多处厂房 , 采取厂中厂方式 , 雇用工人生产销售假冒“博世”“中台”等注册商标的电锤 , 销售额达1亿元 。 此案属团伙作案 , 产品多渠道销售 。 市场监管部门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 加强执法协作 , 及时固定证据 , 为后期行刑衔接带来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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