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三 )

社会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工商局桑珠孜区分局对藏隆广场某烟酒商店进行执法检查 , 在库房内查获大量假冒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注册商标的白酒 , 及空包装箱、手提袋等 。 经查 , 该烟酒商店共购进侵权白酒194瓶 , 已销售3瓶 , 认定违法经营额为12.9万元 。 桑珠孜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侵权白酒 , 并处51.7万元罚款 。 执法人员高效调查取证 , 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

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对成都盐井酒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 发现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 , 擅自使用“郎”“郎酒”“郎 贵宾”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阿甘郎”系列白酒 。 此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责任人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5万元 。 对于未被法院认定为假冒但涉嫌侵权的商品 , 泸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 依法没收侵权商品 。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 , 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和司法裁判无缝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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