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房产赠保姆”的多维解读(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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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保姆需慎之又慎 。 从法理上讲 , 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并无不可;但从事理分析却不无风险 , 毕竟“服务”关系不能取代亲情血缘 , 这的确需要立遗嘱老人瞻前顾后、权衡利弊、慎之又慎 。 比如 , 不能受他人蛊惑 , 要独立思考、出于本人意愿;如果保姆是由子女出资雇请 , 代替自己照顾老人的 , 立遗嘱赠与时最好与子女们沟通一下 , 以免给善后招来麻烦 。

更为重要的 , 老人要对遗嘱赠与关系确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与变故保持警惕 。 不能排除会有保姆受急于得到房产的利益诱惑而背弃“照顾终身”的责任与承诺 , 做出对老人不利之事 。 现实生活中不乏此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的案例 。 对此 , 遗嘱公证部门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 司法机关更需对这种丑行劣事依法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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