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惩戒教育?( 二 )

江苏新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 不得歧视学生 ,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对违反校风校纪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 , 不能触碰到侮辱人格尊严的临界点 , 一定不可以偏离惩戒教育的正常轨道 。

任何一个成年人在工作生活中 , 都不敢保证不会犯任何错误 , 作为心智尚未发展成熟的中小学生更是如此 。 “师者 , 传道授业解惑也 。 ”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行为时 , 应该是犯错学生的人生导师、心灵牧师 。 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惩戒手段 , 让自己的学生在犯错后知错改错、继续健康成长前行 , 是每一名教师的神圣职责所在 。

古语云:“惩者 , 以正其心 。 ”对于惩戒教育 , 笔者认为 , “适时、适度”应该是教师实施惩戒教育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 适时 , 即在适当的时间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及时有效的惩戒教育 , 使学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达到“改言行、正心性”的教育目的 。 适度 , 即采用合理适度得体的惩戒手段 , 以不触碰损害受惩戒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基本底线 , 让犯错学生通过接受惩罚“明事理、辨是非、懂权责” 。 如果超出了这个准则和底线 , 那只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 “教育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 可以想见 , 如果用力过度 , 后果将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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