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6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 )

胡彬华介绍,今年南京市检察院继续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办案机制,对发生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对线索移送、立案、侦查、裁判及执行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附六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姜某某侵犯注册商标案

提示语:这是一起涉及保护农民利益、平等保护国外知识产权的案件。

2017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姜某某通过淘宝网店,将假冒的先正达(瑞士)、住友(日本)等品牌农药,销售给南京市建邺区等地被害人施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274.79元。9月29日,其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日民警在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某村查获先正达金雷、先正达新科宁、先正达杀毒矾、住友腐霉利、杜拜易保、拜耳霉多克合计100g装109包、先正达世高50g装51包、拜耳拿敌稳5g装51包。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8年6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某提起公诉。7月10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姜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本案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销售假冒国外著名商标农药的案件。被告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向互联网用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农药,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假冒的瑞士先正达、日本住友、德国拜耳等都是国际著名商标。

案例二:

张某甲等五人销售假药案

提示语:这是一起跨境追捕、涉及民生用药安全的案件。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微信发布“DermalaxPLUS”、 “BOTOX”等注射针剂及“J-CAIN”等药品信息,并销往全国各地。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负责按照被告人张某甲的要求,为其提供支付宝账号,使用亲戚等人的身份办理银行卡,供被告人张某甲销售假药作资金往来之用。2016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以人民币约63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张某甲处购买“DermalaxPLUS”三支,以人民币约710元的价格销售陈某某(已判决),后由被告人张某甲代为发货,寄至本市雨花台区。经鉴定,该药品按假药论处。2017年1月份以来,公安机关在在北京顺义区查获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药品,经鉴定,其中19种注射剂为假药;在湖北省岳阳市云溪区被告人王某某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J-CAIN”1000盒,经鉴定,该药品为假药。经查证,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张某某、张某乙销售假药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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