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学校未经许可不得单独冠以“西安”“市”字样( 四 )

实施学前三年保育教育学校的组织形式应当称为“幼儿园” 。 学校名称用字应当避免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淆 。

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国际”“全球”“军队”“司法”等超过审批部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字样 。

学校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学校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 包括“分校”“总”“部”“附设”等字样;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及其简称;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汉字;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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