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绿心路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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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不报警 , 李健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被害人让其离开 。

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 , 李健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 , 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 , 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 。 之后 , 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 , 并在清理现场后 , 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 。 第二天 , 李健将抢劫和盗窃的物品拿去典当 。 同月21日 , 民警在李健租住屋内将其挡获 。

2019年4月22日上午 , 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 。 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 ,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 , 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 被害人亲属、媒体采访人员及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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