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绿心路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社会

新网4月22日电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2019年4月22日上午 , 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 。 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 ,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图片来源: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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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 , 被害人王某欣在绿心路环线散步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 。 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 , 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 。 在被害人离开行至约七八米时 , 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 , 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 , 立即追上去抢走被害人的手机 , 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路环线旁边的小路深处 。 为了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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