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堵店门,被多人拖拽伤残谁担责?( 二 )

警方调查时 , 4S店店主张某夫妇、救援车司机丁某均称自己未与贾某有身体接触 , 贾某受伤与己无关 。 庭审中 , 4S店店主张某夫妇、丁某均认为自己无责 , 即便有关联 , 也应由贾某承担主要责任 , 因为贾某是以违法手段讨薪 。

那么 , 法院对此如何看呢?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法律规定 ,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 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发时4S店主张某夫妇、救援车司机丁某与贾某发生过纠缠 , 虽然三人均不承认有揪扭贾某的行为 , 但均无证据证明贾某有自伤或其他外力致伤的情形 , 故应推定张某、汪某、丁某的共同危险行为致贾某身体受到伤害 。 由于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 , 三人应对贾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店主夫妻与司机共同承担60%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 , 贾某为张某提供劳务 , 张某应当按约支付劳动报酬 。 在贾某索要工钱时 , 张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给 , 还以言语刺激贾某 , 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 应当承担本起纠纷的主要责任 。

而贾某向张某索要劳动报酬本身并无不当 , 但其采取的方式、方法欠妥 , 在张某拒绝给付工钱时 , 其不应采取过激行动 , 拦阻在4S店门口 , 影响其经营活动 , 其行为亦是引发纠纷 , 造成自身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 应当承担本起纠纷的次要责任 。

法院结合纠纷中的过错程度 , 确认4S店店主张某夫妇、丁某对贾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一审判决后 , 张某夫妇、丁某、贾某均提起上诉 。 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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