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村民每人最多可回购75平米安置面积( 四 )

“三旧”自行改造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工改工”除外) , 原土地权利人应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面积的15%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 , 改造主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涉及市政道路的 , 经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 , 可由改造主体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 。 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

微改造:鼓励旧厂微改造引入金融、文教、体育等现代产业

近年来 , 微改造让广州不少老城区旧貌换新颜 , “绣花”功夫成效明显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细则》也提出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 , 明确城市更新改造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 多采用微改造方式 , 突出地方特色 , 注重文化传承、根脉延续 , 注重人居环境改善 , 精细化推进城市更新 。

而旧村微改造应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 , 提升人居环境 ,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 旧城镇微改造应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 完善生活设施 , 实现老城区品质和功能提升;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 , 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更新 。

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 , 鼓励金融、文化教育、养老、体育等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发展 , 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

来源|羊城派

责编|林圳实习生吴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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