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村民每人最多可回购75平米安置面积( 三 )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 《细则》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 。 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 , 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回购住房奖励 。

下一步 , 还将规范旧村全面改造引入合作企业招商工作 。 经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查符合政策的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三资”平台招商 , 确定合作企业 。

《细则》涉及诸多对旧村全面改造的优惠政策 。 其中 , 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中的复建安置房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 , 已完成微改造的 , 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复建集体物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

旧厂改造:国有旧厂“工改工”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用好用足省“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 《细则》对广州市现行更新政策中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 。

若是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 , 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 “工改工”项目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

同时 , 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 。 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 , 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 , 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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