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村民每人最多可回购75平米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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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采访人员赵燕华通讯员穗建

图/羊城晚报资料照片

4月19日 ,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印发实施 , 包括旧村庄全面改造、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连片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等八个方面 , 涵盖了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领域各阶段 。

据悉 , 《细则》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 本村村民可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以建安成本回购安置面积 。 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最多给予25平方米回购安置面积奖励 , 即每人最多可回购75平方米安置面积 。

旧城更新:连片改造须经九成以上住户同意

《细则》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 , 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 , 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 , 由政府(广州空港委)作为征收主体 , 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 , 待完成拆迁补偿后 , 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为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 , 还将推动事权下放 , 计划把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 。

具体而言 , 将一江两岸三带 , 重点城市主干道两侧 , 重点功能区 , 54平方公里旧城区 , 重要生态管控区 , 历史文化街区 , 名村 , 名镇 , 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 。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已经市政府下放或委托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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