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IPO过会 今年获批第21单投行为东吴证券( 四 )

4、发行人未将中烟总公司控制的、除云南中烟体系以外的其他烟草系统企业列为关联方 。 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 发行人通过次级债以及委托贷款 , 共向关联方借入65.93亿元人民币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未被列为关联方的企业是否存在交易 , 相关交易类型、定价依据、履行的决策程序 , 在同类交易中的总额占比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报告期向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及委托借款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 , 是否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 , 向关联方融入大额款项是否存在到期后集中兑付的风险 , 该等借款对发行人2018年经营业绩是否产生影响;(3)向关联方融入款项按5.4%-5.5%利率水平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4)该等关联交易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 , 其经营是否构成对关联方提供该等资金的依赖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5、报告期内 , 发行人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红塔资产云中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深圳中恒发生纠纷 。 此外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还存在数起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纠纷 。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如果败诉将承担何种责任 , 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2)红塔资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是否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招致投资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可能;(3)发行人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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