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深度剖析汽车消费维权五大痛点( 七 )

针对西安奔驰车漏油事件,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

“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 。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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