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受贿案有点不一般(12)

同时 , 需要提醒 , 依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 , 即便没有帮忙打招呼 , 也没有作出相关承诺 , 只要收受钱款3万元以上的 , 亦可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构成受贿犯罪 。 这正应验了一句俗话 , 手莫伸 , 伸手必被捉!因此 , 官员要避免受到受贿犯罪的追究 , 最好的办法就是洁身自好 , 坚决抵制各种利益诱惑 , 而不是心存侥幸 , 等到东窗事发 , 再妄图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 。

其次 , 个人为单位利益自掏腰包行贿 , 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 。 本案山鹰房产副总费学民为了公司利益 , 送给桑小剑10万元 , 虽然这10万元并没有从公司支出 , 而是自掏腰包 , 但对照相关法律对贿赂犯罪的规定 , 费学民的行为只会影响到行贿主体的认定 , 而对受贿人桑小剑而言 , 行贿人钱款来源并不影响其受贿犯罪的认定 。

再次 , 被告人当庭翻供及证人庭审证言前后不一的 , 都需要作出合理解释 , 并有相关证据印证 , 否则法院不会采信其庭审供述和证言 。 根据相关规定 , 翻供或推翻证言后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 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 , 法院仍可采信其庭前证言 。 可见 , 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 , 或者证人推翻之前的证言 ,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 , 往往不但不能帮被告人开脱罪责 , 反而会因此错过坦白从宽的机会 。 本案桑小剑就因在庭审中翻供 , 法院最终认定其在庭审过程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 , 不构成坦白 , 从而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桑小剑有坦白情节这一对其有利的意见 , 其翻供可谓得不偿失 。 (吴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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