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受贿案有点不一般(11)

◎检察官说案:

案中细节为他人提供更多警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一级检察官 王文群

桑小剑受贿案一审落槌 , 但掩卷深思 , 分析该案案发经过及庭审中的一些细节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 延伸解读有利于普法教育和预防相关职务犯罪 , 为他人提供更多警示 。

首先 , 该案提示 , 收了别人好处但没有帮忙 , 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 现实生活中请别人帮忙办成事 , 无非两种原因 , 一是受托人帮忙起了作用 , 二是受托人没有帮忙 , 但自身条件过硬 , 最后事办成了 。 针对第二种情况 , 有些受托人往往会借此把功劳揽到自己身上 , 指出是自己帮忙起了作用 , 并借机收受对方好处 , 或者心安理得拿着对方之前给予的好处 , 一旦东窗事发 , 受托人大多又会以自己没有帮忙打招呼为由 , 为己开脱罪责 。 殊不知 , 根据法律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 , 只要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 , 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就具备了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也就是说 , 法律规定的谋取利益既可以是事实行为 , 也可以是一种口头承诺 。 因此 , 在这个时候 , 想以自己没有实际帮忙打招呼来开脱罪责往往是徒劳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