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法官”来了:避免同案不同判 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六 )

李正才认为 , 人工智能技术在专业法律领域的最大隐患是由人工智能技术替代法官进行了价值判断 , 这是绝对不行的 , 最终的价值判断还是必须由法官做出 。

“在公共领域 , 由于当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极度欠缺 , 人工智能技术恰好可以发挥其快速甄别、智能联想等优势 , 以达到一个初、中级律师的能力水平 , 让基层群众24小时全天候随手获取法律服务 , 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界这个方向最能发挥其优势 。 技术是把双刃剑 , 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不能很好地将AI技术与法律业务进行深度融合的话 , 可能会带来错误的咨询意见或错误的引导 。 ”李正才说 。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谢耘也向采访人员表示 , 人工智能在法律界或者说政府公共决策上只能做辅助作用 , 不能承担政策制定的责任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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