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职业打假,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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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的打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有权主张商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近日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 , 对上述两个问题给出了肯定回答 。 这份二审判决书明确表述 , “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 , 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 。 ”“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 , 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 , 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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