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图为被告人张扣扣在法庭上 。 陕西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安4月11日电 (采访人员 张一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 , 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 , 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上诉人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邻居 。 1996年8月27日 , 因邻里纠纷 , 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 。 同年12月5日 , 王正军被陕西省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赔偿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人民币(已履行) 。 此后 , 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 , 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 , 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 , 心理逐渐失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