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子26年”续:当事母亲起诉河南高院索赔295万( 三 )

她向法院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诉讼费 , 但是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批未予以通过 , “他们认为我既不是低保户也不是残疾人 , 不符合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的条件”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 ,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 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

(原题为:《保姆偷子26年续:当事母亲起诉河南高院索赔295万》)

本文原始标题为:“保姆偷子26年”续:当事母亲起诉河南高院索赔295万---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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