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替公司签字贷款 17人欠下上亿巨债( 四 )

法官发现 , 小贷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 , 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 证明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系员工本人 。

但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 ,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另有隐情 。 法官注意到 , 17位借款人均系普通员工 , 不仅没有贷款需求更没有还款能力 , 小贷公司作为一家专业贷款机构 , 对被告的偿还能力未尽到审查义务;另外 , 小贷公司与华通系公司此前就有长期合作关系 , 且17位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签订合同也是分批次在同一地点签订 , 并不符合常理 。 合议庭决定以此为方向 , 进行下一步的核实及取证 。

虽然有了新的审理思路 , 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 不排除《承诺书》等证据为事后公司与员工串通出具 。 至此 , 案件的审理遭遇了瓶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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