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替公司签字贷款 17人欠下上亿巨债( 二 )

员工背负1亿元贷款

2日 , 在成都中院东区 , 当初替公司签字借款的8名当事人终于找到了陈良谷、毛星、傅敏三位法官 。 此时 , 距离这批系列案件一审审结已有四年之久 。 “办公地址变了 , 电话变了 , 我们找了他们好久 。 ”其中一名当事人说 , 他们终于卸下了背负的巨债 , 一直想感谢承办法官 。

几年前 , 华通系公司因为资金短缺且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 开始寻找民间机构融资 。 为了规避国家法律规定 , 华通系公司与多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商定了贷款金额、利息和还款事项 , 制定“个人贷款合同” , 借用公司员工名义开展借贷业务 , 款项由公司控制使用并实际还本付息 。

迫于公司压力 , 法律意识淡薄的员工们以个人名义与各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 由华通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13年 , 多笔“员工名义贷款”的款项到期后 , 公司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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