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改判五年 可申请国家赔偿( 十 )

最高法再审期间 , 检察机关提交的民事调解书系在本案原判生效之后作出 , 未能体现顾雏军等人的真实意愿 , 且不能客观反映股民的实际损失 , 故认定本案“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证据不足 。 本案不存在“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情形 。

文/本报采访人员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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