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旺”里添加福尔马林 男子被判刑禁业赔钱并道歉( 三 )

去年8月 , 江津区检察院在发布相关公告后 , 仍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 该院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判刑10个月禁业3年还要赔偿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 , 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 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江津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有关的职业;判处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 , 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和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的10倍赔偿金1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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