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飞”威胁公共安全 无人机腾飞亟待法律来“导航”( 三 )

  无人机立法,如何更适合江苏省情?

  “公共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黄晓丽以无人机爱好者航拍这一领域为例说,通常越是专业的机构越谨慎,更倾向于通过合法程序提出申请,但面广量大的轻型无人机“飞手”管理难度很大,应当分层分类管理。殷建国建议,江苏应尽快出台法规,对民用无人机进行分类管理,规范驾驶员管理,制定明确的运行规则。栾爽还建议,学习类似美国联邦航空局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的方式,在立法中明确监管主体,把这一新兴业态管得更好。

  采访人员了解到,从技术角度说,民用无人机管理难度和成本并不高。“但归根结底,还是市场和公共安全之间的权衡问题。”黄晓丽坦言。

  栾爽表示,技术角度能做到“一刀切”,但严厉管控对蓬勃兴起的无人机行业并非好事,也与江苏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政策目标不符。她建议,严格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分层分类管控危险性较高的无人机,较好地从源头管好“黑飞”问题,把该管的管起来,该放的放给市场。“比如,浙江建立无人机行业协会,既可起到行业自律作用,又可协调整合无人机企业和政府部门意见,制定更有执行力的规则,这值得江苏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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