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三 )

《方案》提出 , 在全省农村实施十大重点任务 , 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 我省将明确村级河长湖长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 , 承担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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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护河职责 , 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 , 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 , 并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 , 建立问题台账 , 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 全面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并向社会公告 。 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 , 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系统治理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和田园景观格局 。

在保障措施上 , 县、乡级总河长 , 各级河(湖)长是农村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农民意愿等因素 , 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 形成财政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 推动农村地区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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