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二 )

本报讯(采访人员 王成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 , 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 但一些农村地区的河湖、水库、塘坝、沟渠等仍然存在治理盲区 。 为扫除河湖管护死角 , 今年起 , 我省将把农村水环境治理通盘纳入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 至2022年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这是采访人员4月7日从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方案》中了解到的 。

根据《方案》 , 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范围将包括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水库和山坪塘等 。 优先治理人口聚居度高的地区 , 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宜居乡村建设等 。

治理目标分三个阶段达成:年内将全面启动农村水环境治理 , 明显改善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 ,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20年 , 通过开展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 ,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能力 , 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 , 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2年底前 , 农村河湖管理、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长效机制建立 , 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 , 并在此基础上 , 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 推动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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