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将实施 患者投诉10天内答复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已于日前通过 , 将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 实行“首诉负责制” , 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不得推诿、搪塞患者投诉 。

不得推诿搪塞患者投诉

依据办法 ,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 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 , 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 ,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 , 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 , 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 , 不得推诿、搪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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